江山市人民医院—非急救转运病人收费标准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12 丨 206
为满足临床及患者的需求,提供更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综合衡量患者病情、转运距离、设备和人员配备等因素。根据浙价费〔2000〕10号《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卫健委 浙江省人社厅 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要求,我院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对收费项目进行自主定价,此次公示的非急救转运病人收费项目属于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不列入医保支付范围,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公示期:2024年10月12日—2024年10月25日
监督电话:0570—4022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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