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进行调整
发布时间:2007-09-12 丨 文章来源:江山市人民医院 丨 3676
日前,我院根据江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江房金[2007]7号)文件精神,对全院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的职工的公积金月缴存额进行了调整,缴存比例从原来的单位和个人各11%调整为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06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
当前文章:
我院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进行调整
下一篇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