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医院加强毒、麻药品管理

发布时间:2008-08-21文章来源:江山市人民医院4697

    日前,市人民医院按照规定程序在市环保局等人员的监督下,将一剧毒化学药品移交给我市某单位。

    由于临床需要,医院在诊治疾病的药品中,也包括了一些毒、麻药品。为了杜绝剧毒、麻醉药品流向社会,我院从源头上抓起,严格执行毒、麻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制度。根据有关条例建立相应的防控组织,由院“药事委员会”负责对全院毒、麻药品的监管,药剂科对医院毒、麻药品进货和使用情况作全程的跟踪,建立健全毒、麻、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对毒、麻药品按规定严格做到“五专”:专人负责、专柜、专锁保管、专用账册登记购进使用情况记录、使用专用处方。

    医院还专门组织医务人员学习毒、麻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相关规定,明确要求没有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临床医生,不得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并将符合处方资格医师的签名卡片,留于药房内便于查验。

    该院在严格管理的同时,为了提高晚期肿瘤病人的生存质量,减轻病人的痛苦,依据国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对需用毒、麻药品的患者由医生开具诊断证明,医教科审核并办理相关的手续。医生在开具毒、麻药品处方时,必须严格掌握用药剂量,合理用药安全使用。

    正是有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做保证,在省和衢州市组织的历次检查中,该院剧毒、麻醉药品的管理都获得了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