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从源头做起降低医疗费用
看病贵、看不起病一直以来成了人们关注的热门话题,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
作为我市唯一的一家二级甲等医院,市人民医院肩负着为全市58万人民群众服务的职责和义务,医院一直将合理合法收费,努力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的经济负担,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通过一系列有效措施,患者的医疗费用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下降,连续多年都控制在省卫生厅和物价部门所规定的范围内,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首先,医院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主动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医院在门诊收费处、住院结账处的显著位置,以公示栏、价目表、电子触摸屏等方式进行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公示。在实行门诊、住院费用清单制的基础上,医院还设有专职的物价员,负责对整个医院的价格监管和实施。住院病区每个科室都有兼职的物价员,每天要对本科室的记费情况进行审核,发现有超标准和无医嘱收费的,多收、漏收的,及时予以纠正。同时,建立患者查询制度,认真执行“住院病人费用一日清单制”和“出院病人明细帐单制”,大大提高了收费透明度。该院还设立了投拆电话,接受全社会对医疗收费的监督,保证按《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收费。医院还定期地到各个科室检查收费情况。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基本杜绝了乱收费现象,在一定范围内降低了病人的医疗费用。
其次,医院对不规范用药进行严格管理。制定《抗菌药物使用管理细则》,对全院的用药情况,特别是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逐月进行通报。对不合理使用的药品要求停止使用或淘汰;对不合理用药的科室,按有关规定扣除当事人和科室奖金;对处方和医嘱中出现无指征用药、过度用药、超期用药,一律按不合理用药处罚。这一制度的执行,有效控制了不合理用药,医疗费用有所下降。
第三,医院进一步规范药品采购,降低药品的虚高价格。医院严把药品采购关,严格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进行集中招标采购,使虚高的药价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控制。
第四,规范医疗行为,严格限制大处方。医院明文规定医生在门诊为患者诊治疾病时,必须尽量降低门诊用药量,规范合理用药,避免大处方,减轻病人负担。急性疾病一般为3天的用药量,慢性病为7-15天用药量。对违反规定的医生将受到处罚。这一规定执行以来,门诊病人诊疗费用明显下降,人均药品费用在衢州市县级综合医院中最低。医院财务工作实行大财务的概念,统一领导,集中管理,一切财务活动均纳入财务科统一管理,依法规范医院财务账户,严禁各科室设立“账外账”,“小金库”,坚决杜绝乱收费和私自收费。
此外,医院还通过完善经济核算与分配办法,开源节流,充分利用资源,控制医疗成本,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患者医药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