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百万善款惠患者

发布时间:2012-04-12文章来源:江山市人民医院2809
——血透治疗者自费部分可获70%救助
    4月10日上午,江山市慈善总会、江山市人民医院、江山市中医院、江山市绿业有限公司及浙江国鑫房产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签订救助协议,由上述5家单位每年共同出资140多万元,用于救助需血液透析治疗的患者,减轻其医疗费用,延缓生命,提高生活质量。
    协议规定,凡参加江山市城乡居民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在江山市人民医院、江山中医院进行血液透析治疗的患者均可受到救助(不在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除外)。患者在扣除可报销费用以后,自费部分给予70%左右的救助。救助活动实施后,大大减少了血透治疗患者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原每次需自费153元,救助后每次只需自费50元;在职职工原每次需自费96.24元,救助后每次只需自费20元;退休职工原每次需自费75.86元,救助后每次只需自费10元。血液透析者在每次血液透析治疗结束,在所就诊医院支付医疗费用后,即可领取救助款。
    在救助活动中,若政府对血液透析费用报销标准发生变动,救助金额将作相应变动。据悉,该项救助将于5月1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