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调整是在原省定慢性病用药目录基础上进行增补,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所列品种,新增部分适应症符合慢性病治疗的国家谈判药品。新目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目前,我市慢性病门诊保障政策涵盖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肝炎等12个病种。
甲乙药品分类、限定支付条件、凡例说明等按照国家及省级药品目录有关规定执行。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按照乙类药品有关规定支付,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限定支付条件。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根据国家、省药品目录变化,及时对慢性病门诊用药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增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能力,切实减轻参保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
供稿:徐雅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