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人民医院医共体2023年单位预算

发布时间:2023-02-2254

目录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3年江山市人民医院医共体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江山市人民医院医共体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江山市人民医院医共体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江山市人民医院医共体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江山市人民医院医共体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江山市人民医院医共体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江山市人民医院医共体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江山市人民医院医共体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江山市人民医院医共体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江山市人民医院医共体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3年江山市人民医院医共体单位预算表

(一)2023年单位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3年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3年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3年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3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3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3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3年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3年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3年单位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3年单位预算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江山市人民医院始建于1940年12月,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于一体的三级乙等综合医院,是全市61万人民的医疗救护中心,是国家级“爱婴医院”、全国“敬老文明号”、浙江省文明医院、浙江省绿色医院、浙江省平安医院和衢州市文明单位,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江山分院,是九江大学、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实习医院。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江山市中心血库挂靠该院。

医院坐落于风景秀丽的须江之滨,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全院占地面积90余亩,医疗用房建筑面积8.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75万平方米。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江山市人民医院医共体预算包括:江山市人民医院预算、所属12家医共体分院预算。

江山市人民医院设有临床、医技各种功能科室47个,临床各专科20多个。设急诊科、康复科、儿科、新生儿科、重症医学科(ICU)、肾内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老年病科、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心血管内科、全科医学科、内分泌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中西医结合科、风湿免疫科、产科、妇科、普外科、胸外科、泌尿外科、肛肠外科、手外科、骨科、神经外科、感染科等20个病区。

近年来,江山市人民医院先后与浙大邵逸夫医院、上海瑞金医院、解放军海军特色医学中心、上海华山医院、海军东部战区总医院、浙大一院、浙大二院、绍兴二院、绍兴市中心医院等省内外名院建立26个名医专家工作站(室),其中衢州市级专家工作站2个,江山市级专家工作站6个。建立22个国内专科联盟及医学诊疗中心。江山市重点创新团队3个。

江山市人民医院现有在职职工1152人,其中在编人员879人,编外人员273人。离休人员3人,退休人员262人,退职人员1人,遗属13人。核定编制床位620张,实际开放床位712张。

所属12家医共体分院为:廿八都分院、保安分院、峡口分院、凤林分院、淤头分院、坛石分院、贺村分院、清湖分院、新塘边分院、碗窑分院、大桥分院、虎山分院。

所属12家医共体分院现有在职职工569人,其中在编人员432人,编外人员137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15人,遗属21人。核定编制床位353张,实际开放床位422张。

二、2023年江山市人民医院医共体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江山市人民医院医共体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江山市人民医院医共体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江山市人民医院医共体2023年收支总预算3716.4万元。

(二)关于江山市人民医院医共体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人民医院医共体2023年收入预算3716.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200.8万元,增长47.7%,主要是在职及退休人员人数增长。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16.4万元,占100%。  

(三)关于江山市人民医院医共体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人民医院医共体2023年支出预算3716.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200.8万元,增长47.7%,主要是在职及退休人员人数增长。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7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7.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716.4万元,占100%。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江山市人民医院医共体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江山市人民医院医共体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716.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3716.4万元。

(五)关于江山市人民医院医共体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江山市人民医院医共体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716.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200.8万元,增长47.7%,主要是在职及退休人员人数增长。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20.8万元,占30.2%;卫生健康(类)支出2477.9万元,占66.7%;住房保障(类)支出117.7万元,占3.1%。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9.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607.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03.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212.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经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1961.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经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303.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经费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17.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江山市人民医院医共体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江山市人民医院医共体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716.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71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

公用经费0万元。

(七)关于江山市人民医院医共体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江山市人民医院医共体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江山市人民医院医共体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江山市人民医院医共体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人民医院医共体2023年没有使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江山市人民医院医共体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江山市人民医院医共体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3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1辆、其他车辆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2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江山市人民医院医共体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一级项目0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指反映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的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指反映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23江山市人民医院医共体单位预算公开表格.xls